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
第六条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学校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