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
江苏91家法院决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其中我市10人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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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二
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各招录法院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及其它要求(见附件);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三
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四
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书记员业务水平确定书记员岗位等级,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书记员分别享受不低于元/月、元/月、元/月的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婚丧假、产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五
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